Matrix駭客任務: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篇名
Matrix駭客任務: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作者
蔡榮耕
關鍵字
電腦犯罪、入侵電腦、刑法第 358 條、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法、無權使用電腦、越權使用電腦
摘要
刑法第 358 條並沒有定義什麼是電腦。不過,這應該是正確的作法,因
為實務可以因而有較大的彈性,以因應未來的科技發展。即便是要在法條中
明文電腦的意義,也應該參考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防制法(CFAA)的
規定,採取較為開放的定義。本文也建議,刑法第358 條的構成要件行為應
修正為「無故入侵」電腦即為已足。至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
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應屬蛇足的規定。「無
故入侵」的解釋,可以參考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防制法(CFAA)中,
關於「無(越)權使用」的規定及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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