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臺灣憲法法院的政治角色─以大法官釋字第 261號為例

重審臺灣憲法法院的政治角色─以大法官釋字第 261號為例
篇名
重審臺灣憲法法院的政治角色──以大法官釋字第 261號為例
作者
王金壽、宋昱嫺
關鍵字
大法官、憲法法庭、261號解釋、民主化、司法政治
出版資訊
交大法學評論第9期,頁1-55(2021年9月)
摘要
本文透過分析大法官釋字第 261 號出現的政治背景,重新檢視臺灣憲法法院在民主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釋字第 261 號長期以來被許多法律學者視為是推動臺灣民主化最重要的釋憲案。在這個釋憲案中,大法官為第一屆多年未被改選的中央民代設下了確切的退職期限,促成了國會全面改選。法律學者大多對此釋憲案有很高的評價,認為大法官展現了民主化的機能。本文挑戰這樣的觀點。我們透過分析憲法法院作成釋字第 261 號時的政治脈絡,論證大法官在民主化過程並非扮演民主倡議者的角色,反之,他們的角色較接近於政治潮流的旁觀者。即使沒有 261 號解釋文,臺灣的民主化進程並沒有太大的影響。我們同時論證 261 號解釋文有下列三個政治功能:第一、為當時的執政者解決一個政治上的燙手山芋;第二、解決臺灣政治上的異常質;第三、合法化政治上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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