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台灣民族藥學知識及其保護 | ||||
作者 | ||||
郭華仁、嚴新富、陳昭華、鴻義章 | ||||
關鍵字 | ||||
台灣、原住民、傳統知識、民族藥物學、智慧財產權 | ||||
摘要 | ||||
原住民藥學知識長久以來減輕或治療原住民族的病痛,也是近代藥學 發展所依據的可貴來源。因此製藥公司都熱衷於進行生物探勘。然而生物探 勘的成本頗為昂貴,傳統知識可以提高篩選成功的機率。台灣原住民有豐富 的藥用植物學傳統知識,過去一百年間民族植物學者的調查,作為藥用的植 物約400 種之多,治療的疾病也相當廣泛,包括家醫科、外科、皮膚科、眼 科、耳鼻喉科、齒科、內科、腸胃科、流行傳染病科、胸腔科、骨科、神經 內科、婦產科等50 種症狀。 傳統知識的保護,可分為知識權的保障,以及知識維持與創新機制的 保護等兩方面。傳統知識權的保護,可分成包括專利、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 權的,以及契約協定、習慣法等非智財權方面的規範。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而言,需要將傳統民族藥物學知識分成「公領域」與「私領域」兩類來討 論。 台灣原住民傳統知識的保護,面臨若干問題。在知識權的保障方面, 以智財權以外的權利保護而言,目前最大的缺憾是尚未能建立事先告知同意 與惠益分享的制度。在消極性保護方面,最大的困難在於台灣並非WIPO 與會員國,以及CBD、UPOV、伯恩條約的簽約國,因此縱然資料庫或註 冊工作已經完成,並不能保證能夠順利地讓各國專利主管機關採用,作為防 止生物剽竊審核的參考。就積極性的保護而言,最大的問題在於權利歸屬主 體之認定困難。其主要原因是在於傳統領域的模糊化,所謂惠益分享,究應 歸屬於哪些人,有認定的困難。以營業秘密而言,由於私有財產制、市場經 濟已經普遍施行原住民部落,因此使得營業秘密的保障,發生很大的困難。 就知識維持與創新機制的保護方面而言,最大的難題在於傳統慣習的急遽消 失,以及部落自主性的衰弱,使得原有促使傳統知識保存與創新的人與環境 的緊密關係,並不易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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