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科技法律研究所
數位經濟的公平隱憂──創新因素、創新要素與事業結合之審查
論網路通訊監察之水平式分階段規制──以「食肉獸系統」為主要檢討素材
論德國科技防疫措施下之個資風險與保護法制
檢察官就被告具「累犯事實」及「加重量刑事項」之舉證或說明責任──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