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電信獨占事業接取網路垂直分離規範之探討 | ||||
作者 | ||||
陳人傑、石世豪 | ||||
關鍵字 | ||||
垂直分離、功能分離、結構分離、次世代接取網路、樞紐設施、平等接取、差別待遇、投資階梯 | ||||
摘要 | ||||
我國自 1996 年電信自由化以來,於電信市場上仍面臨新進業者無法與 固網既有業者競爭的問題, 關鍵即在於未有效落實接取網路( access network)的無差別待遇規範,致使在現今固網及有線寬頻市場上仍缺乏有效 競爭。由於接取網路必須投入高度的沉沒成本,以將網路連結至各終端用 戶, 因此不論在世界主要國家均認定其具有「樞紐設施」( essential facility)性質,必須對其進行事前管制,以成本計價開放供其他電信事業接 取使用,並防止其濫用因掌握此一設施所享有的市場支配地位。 然而,對於接取網路的管制,世界主要國家電信監理機關的管制經驗顯 示,若窮盡行為管制工具仍不足以改正既有業者的差別待遇行為時,則必須 導入垂直分離此一結構管制工具。是以本文藉由美國AT&T 解體案、英國 BT 功能分離及歐盟對於垂直分離規範,說明垂直分離所可能涉及的監理議 題及相應規範內涵。最後再針對我國現行電信法應否及如何導入垂直分離, 從比較法制經驗探討相關監理政策評估及應有配套規劃相關議題,期使我國 電信市場進入深層的基礎建設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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