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關於UDRP決定司法效力之研究──以海峽兩岸法院裁判為中心 | ||||
作者 | ||||
蔡志宏 | ||||
關鍵字 | ||||
網域名稱、域名、商標、網際網路、因特網、不當搶註、計算機網路 | ||||
摘要 | ||||
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並非法律亦非 條約,卻解決了成千上萬的域名糾紛,其司法效力如何,不但值得從學理上 探討,也是司法實務所不可迴避的問題。本文乃先從學理邏輯上,論析 UDRP 決定可能之不同效力模式,並從各國司法主權行使、UDRP 制定意旨 及規定、當事人權利保障等各方面論證對於UDRP 決定不應賦予任何司法效 力。繼而針對此問題,以海峽兩岸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結果發現中 國大陸法院就此有較為統一之司法解釋,正確地指引法院處理域名爭議案 件;臺灣法院對於此類案件及相類似之TWDRP(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決定案件,則有較為分歧的 見解。本文亦針對中國大陸之司法解釋及臺灣法院之不同見解,進行評析, 並提出具體建議,除希望可以促進商標與域名衝突之法制,可以有更正向細 緻的發展,也期待在兩岸乃至全球間能有一致性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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