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建築與專利均等論

篇名
越界建築與專利均等論
作者
王敏銓
關鍵字
邊界原則、越界建築、相鄰關係、專利均等論、外部性、內部化、不干預、衡平法
摘要
本文從一個美國財產法的法理論──「邊界原則」,來探討我國物權法
中的相鄰關係,以及專利法中的均等論,指出此二種法律原則雖然權利歸屬
的方向看似相反,但蘊含相同的原理,亦即基於衡平考量而作外部成本或外
部效益的分配,亦即二者都是將零碎化的財產重新整併的規則。本文以
Michael A. Heller 的財產零碎化理論,以及Frank I. Michelman 的私有財產效
率論證,作為理論的基礎。Heller 認為財產法中早已存在的邊界原則,目的
在防止財產因過度切割而造成不能有效率利用。Michelman 的私有財產組成
規則中,內部化規則與不干預規則分別作為財產權的合併與分割的規則,是
Heller 的反零碎化理論的源起。本文主張,物權法中的越界建築,以及專利
法中的均等論,均為Heller 所描述的邊界原則及Michelman 所描述的內部化
規則的例子。
越界建築中的土地購買請求權,為典型的內部化規則;基於內部化而整
併權利,於法律論理上常顯示為衡平法的運作,而不干預原則常顯示為法律
的形式推理。但物權法亦有不保存越界建築之效益,以及容許零碎化之情
況,顯示經濟分析之推理,與法律的權利配置,二者並非完全一致。
越界行為,即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產生外部性,此外部性可能為成本,
亦可能為效益。在專利均等論,則是關於申請專利範圍之外的效益的分配。
美國法院以案例法方式形成均等論,亦即將發明的外部效益全部分配給專利
權人,此種內部化規則造成權利過份整併,在歷史上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少數意見所反對。直到法院也發展出均等論限制原則,
才用迂迴的方式將部分的效益重新歸類為外部效益,避免權利的完全整併。
我國法院對均等論的存立基礎罕見發表意見,似為有缺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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