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美國專利訴訟中關於「律師-委託人特權」與「工作成果豁免權」之探討 | ||||
作者 | ||||
林明儀、劉尚志、王敏銓 | ||||
關鍵字 | ||||
美國專利訴訟、律師-委託人特權、工作成果豁免權、發現程序、棄權 | ||||
摘要 | ||||
本文所欲探討者,乃美國普通法所建立之「律師-委託人特權」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與「工作成果豁免權」(work product doctrine/ immunity)等原則,適用於專利訴訟,以保護特定資訊免於被揭露之現況。 第一部分將先分別介紹此二概念之基本內涵。第二部分則針對專利訴訟中, 適用此二概念所引發之爭議與相關問題,予以分析與討論。在律師-委託人 特權之適用方面,主要探討之主題包括:適用對象是否及於專利律師或專利 代理人,與保護客體是否及於包含事實及技術之溝通。而在工作成果豁免權 之適用方面,則討論其保護客體是否及於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律師所製作 之文件。最後,除說明對其棄權之情形外,亦討論當事人在放棄律師-委託 人特權的同時,是否也等於放棄了工作成果豁免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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