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法律經濟學與著作權共舞 | ||||
作者 | ||||
胡心蘭 | ||||
關鍵字 | ||||
著作權、法律經濟學、合理使用原則 | ||||
摘要 | ||||
自 1960 年代時起,法律經濟學即成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研究方法,經濟 學不但改變了法學研究的本質,改變了一般對於法律規則、制度的瞭解,甚 至改變了律師執業的方式。經濟學不但提供用以預測人類如何回應法律規定 之變革的行為學理論外, 其亦提供用以評價法律與政策的規範基準 (Normative Standard)。在經濟學家的眼中,法律係促進重要社會目的之 工具,而此一「重要社會目的」即為資源分配效率。 在著作權法領域中,法律與經濟學分析在檢驗著作權人與一般使用者 大眾間之利益衝突時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法律與經濟學之學者專家們正不 斷努力尋找最有效率之方法來分配有限資源並將社會福利推展至極致⎯⎯就 著作權法而言,其目標即為美國憲法之智慧財產權條款所揭示:促進科學及 實用藝術之發展。著作權法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在著作權人的獨占利益與社會 大眾接觸、使用著作權的利益間取得平衡,達到此一平衡,就可達到資源分 配效率。而合理使用原則長久以來一直被視為平衡此一專屬壟斷權利之必要 限制。 本文作者將先簡介法律經濟學的發展背景,並就經濟學的思考脈絡以 及其與著作權相關的專有名詞做一概要說明。接著,作者將嘗試由著作權法 的發展歷史中尋找其經濟學理上之根源,以說明為何以法律經濟學之分析方 法來分析著作權法是適當且具說服力的。最後,本文作者將整理數種以法律 經濟學就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原則為分析之方法,闡釋為達到著作權領域 之資源分配效率⎯⎯促進科學及實用藝術之發展⎯⎯則不論科技發展如何改 變著作權市場之環境,合理使用原則均應存續,以發揮其平衡著作權人與使 用人間之利益衝突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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