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我國商標專利行政訴訟之變革 | ||||
作者 | ||||
陳國成 | ||||
關鍵字 | ||||
商標、專利、行政訴訟、新證據、智慧財產 | ||||
摘要 | ||||
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即將在2007 年3 月成立,依司法院所公布智慧財產 法院組織法草案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內容觀之,其中牽涉商標、專利 行政訴訟審理變動較大者,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第33 條第1 項之規 定。該條項關於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之新證據,智慧財產法院應由 實體加以審酌之規定,改變了向來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中,對所提新證據不 予審酌的傳統實務見解。此部分法制之變更,對行政訴訟審理運作將有何影 響?應為從事實務工作者所關心。本文分就商標、專利行政訴訟現制與未來 新制規定作一介紹,併就可能之影響作一初步分析,期能有助從事商標、專 利行政訴訟實務工作者對新制發展的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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