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經濟趨勢下美國對於資料仲介業規制之研究

篇名
資料經濟趨勢下美國對於資料仲介業規制之研究
作者
許慧瑩、葉志良
關鍵字
大數據、資料仲介業、資訊隱私、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外洩
摘要
在資料驅動社會脈動的今日,資料透過大量線上與離線活動,不斷地生
成、傳遞與利用,儼然與物質和能源並列為關鍵的經濟資源,資料經濟已成
為眾人討論的熱點;然而,資料與其他經濟資源最大的差異點,在於資料並
不會因為使用而消耗,而是透過不斷地重組與再利用,使得資料的價值越經
使用價值越高。由於資料具備此等特性,使得在資料驅動式社會生態環境中
掌握大量資料(訊)或資料(訊)來源者,相對地占有較為優勢的地位。資
料仲介業(data broker)因掌握大量從政府公共檔案、經銷商以及消費者日
常生活等所取得的原始資料,與透過資料通路所進行之資料蒐集、儲存、分
析、分享等,其所提供的資料產品與服務帶動整個資訊經濟的發展。特別在
大數據統計分析應用技術發展下,將資料廣泛應用至各個領域,使原先的資
料仲介業產生蛻變。然而,當資料仲介業者為找尋資料與資料間的關連性所
為之剖繪(profiling),也因為資料的連結,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造成相
當大的衝擊。大數據趨勢下資料的應用,如何在各方利害關係者間取得平
衡,甚或考量對資料仲介業進行規制,具有深入研究的價值。本文透過檢視
近期美國資料仲介業的個資外洩事件、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之隱私綱領、美
國政府責任辦公室對資料仲介業規制之檢視報告、美國國會近期提出之立法
草案,以及業者自發性的自律機制,逐步探求美國對於資料仲介業的規制模
式,進一步反思我國法制上如何因應資料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如何於大數據
應用中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議題所產生之困境,提出初步的導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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