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P2P網站經營者與其會員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性--ezPeer與Kuro案之分析與檢討 | ||||
作者 | ||||
蔡蕙芳 | ||||
關鍵字 | ||||
點對點服務、點對點網站經營者、共同實行、共同實行犯罪者、共同正犯責任、擅自重製 | ||||
摘要 | ||||
近來最重要的著作權法判決就是Kuro 案。在此判決中,P2P 網站經營 者與檔案下載會員被論以擅自重製罪之共同正犯。Kuro 判決的重要性不僅 在於它討論了檔案下載者的責任,也因為此項判決與較早前宣判的ezPeer 判決在P2P 網站經營者責任上之意見有所不同。毫無疑問,法院間的不同 意見必然會引起爭論。本文主要研究的問題是P2P 網站經營者是否應被論 以擅自重製罪的共同正犯。為了研究上便利,暫時假定下載會員成立擅自重 製罪。 本文首先討論刑法第28 條之「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的意義,試圖提 供共同正犯責任的基本認識以作為之後即將進行案例討論的基礎。除了傳統 以來的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要件,本文進一步補充了自己共同犯罪意思、相 互利用意思、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實行上的重要性。接下來分別檢討此二案中 關於網站經營者與其會員成立共同正犯的意見。本文特別指出Kuro 法院並 無法證明Kuro 網站經營者與下載會員間有犯意聯絡。針對本文所要研究問 題,本文所做的結論是,P2P 網站經營者僅認識到會員可能進行擅自重製, 還不足以成立共同正犯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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