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電信零售價格調整上限制之研究 | ||||
作者 | ||||
劉孔中 | ||||
關鍵字 | ||||
價格調整上限制、報酬率管制法、調整係數X 值、電信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傳會 | ||||
摘要 | ||||
各國自1980 年代開始自由化電信市場時,紛紛改採用較具有效率誘因 的價格調整上限法管制零售價格,以電信業者技術或服務創新所帶來的效率 增加⎯⎯所謂的效率因子或調整係數X 值⎯⎯扣除通貨膨脹或其他總體經濟 變數變動後之數值,作為其調整價格之上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審酌電信事業生產經營效率、各國費率水平及平均降幅、各國監理機關所訂 X 值範圍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等五個因素,於2006 年底公告新的X 值:ADSL 電路出租為△CPI + 5.35%,900 兆赫及1800 兆赫行動電話業務中市話撥打行 動電話的服務、預付資費方式的服務及月租型服務之不同費率選單中通信費 單價最高者,均為△CPI + 4.88%。本文回顧實施零售價格調整上限制最有經 驗的英國與美國聯邦(而不包括各州的零售價格管制),發現該制均盛極而 衰,走向結束。本文檢討NCC 調整X 值之作法中三點可檢討之處:1.未要 求中華電信舉證其ADSL 之成本與利潤,錯失進一步合理降低ADSL 價格的 機會;2.要求連續三年調降月租型行動電話服務不同費率選單中通信費單價 最高通信費4.88%,並非針對競爭不足的特定業務;3.未充分說明調整係數 X 之組成元素。本文最後點出事前管制零售價格的必要性會日益降低,故應 該加強電信業者間資費管制的研究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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