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醫學研究與個人資料保護⎯⎯以日本疫學研究為中心 | ||||
作者 | ||||
范姜真媺 | ||||
關鍵字 | ||||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自主權、敏感性資料、疫學研究倫理、人體試驗、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告知後同意 | ||||
摘要 | ||||
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醫學研究部分,僅於第6 條第一項第四款 規定,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者,得蒐集、處 理或利用有關個人之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資料。此規定是否能合理規範 疫學研究上有關研究對象資料之蒐集或利用?雖我國所劃分規範醫學研究領 域與日本不同,無法完全對應出相同部分作比較,但醫學研究上應遵守保護 個人資料自主權與尊重當事人之基本倫理原則並無二致,故本文詳細介紹與 分析日本訂定「疫學研究倫理指針」之原則、定位,個人資料之取得、利用 及公開及安全管理等規範,並對我國個資法及醫療法等相關法律作說明,最 後提出值得省思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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