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走出繼受,邁向立論:法學實證研究之發展 | ||||
作者 | ||||
劉尚志、林三元、宋皇志 | ||||
關鍵字 | ||||
法學實證研究、實證研究、法實證主義、法學研究方法、法律解釋 | ||||
摘要 | ||||
我國法學界向來重視抽象的原理原則,對於「先驗規則」(學者所提出 之原理原則)的存在,甚少透過實際狀況加以驗證。法學知識的累積,固然 可以來自於不同學說的論辯,然而如果缺乏充分與客觀的證據加以支持,學 說理論的討論,就會變成各說各話的爭辯。再加上繼受自外國法律制度的影 響,本土的法學論述與依據尚未建立,那麼台灣法學不僅無法在國際上與各 國學說及實證相提並論,深耕本土法律的理想,更是難以達成。法律作為一 種社會規範,其終極目的在於影響人類行為趨向公平正義,對於社會現象的 觀察,自應根據特定社會與人類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結果而為判斷,換言之, 法律規定是否妥適,學說理論是否完備,只有經由實際證據與資料的蒐集及 分析才能有效判斷,只有通過科學方法驗證的先驗學說或規則,才能確立其 知識價值與社會接受性。 基於上述的體會與觀察,本文認為法學研究的發展方向,除了向來的法 律邏輯演繹以及法律文字譯註之外,亦應嘗試跨領域的學科整合,進而探究 法律的真實與擴展法學的研究,其中實證研究更是帶領法學走向嶄新領域不 可或缺的觀念與研究方法。因此,本文說明法學實證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內 涵,亦提出法學實證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如何建構法學實證研究的環 境,亦即如何藉由法學教育的改革,培養法律人具備實證研究的思考與研究 技巧,進而深耕本土法學議題,真正達到台灣法學國際化的目的,讓台灣法 學建立自我的論述,進而與國際接軌,在本土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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