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資料經濟趨勢下美國對於資料仲介業規制之研究 | ||||
作者 | ||||
許慧瑩、葉志良 | ||||
關鍵字 | ||||
大數據、資料仲介業、資訊隱私、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外洩 | ||||
摘要 | ||||
在資料驅動社會脈動的今日,資料透過大量線上與離線活動,不斷地生 成、傳遞與利用,儼然與物質和能源並列為關鍵的經濟資源,資料經濟已成 為眾人討論的熱點;然而,資料與其他經濟資源最大的差異點,在於資料並 不會因為使用而消耗,而是透過不斷地重組與再利用,使得資料的價值越經 使用價值越高。由於資料具備此等特性,使得在資料驅動式社會生態環境中 掌握大量資料(訊)或資料(訊)來源者,相對地占有較為優勢的地位。資 料仲介業(data broker)因掌握大量從政府公共檔案、經銷商以及消費者日 常生活等所取得的原始資料,與透過資料通路所進行之資料蒐集、儲存、分 析、分享等,其所提供的資料產品與服務帶動整個資訊經濟的發展。特別在 大數據統計分析應用技術發展下,將資料廣泛應用至各個領域,使原先的資 料仲介業產生蛻變。然而,當資料仲介業者為找尋資料與資料間的關連性所 為之剖繪(profiling),也因為資料的連結,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造成相 當大的衝擊。大數據趨勢下資料的應用,如何在各方利害關係者間取得平 衡,甚或考量對資料仲介業進行規制,具有深入研究的價值。本文透過檢視 近期美國資料仲介業的個資外洩事件、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之隱私綱領、美 國政府責任辦公室對資料仲介業規制之檢視報告、美國國會近期提出之立法 草案,以及業者自發性的自律機制,逐步探求美國對於資料仲介業的規制模 式,進一步反思我國法制上如何因應資料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如何於大數據 應用中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議題所產生之困境,提出初步的導引方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