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論美國關鍵字商標初始興趣混淆的民事責任與我國的議題現況評析──以網路搜尋引擎業者與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 ||||
作者 | ||||
程法彰 | ||||
關鍵字 | ||||
搜尋引擎、初始興趣混淆、關鍵字、間接侵權責任、商標法 | ||||
摘要 | ||||
網路搜尋引擎業者強大的資訊蒐集能力與網路資訊儲存業者強大的資訊 儲存能力,引起商標權人對初始興趣混淆議題的高度重視。本文認為美國在 實務案件中出現對網路搜尋引擎業者或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關鍵字搜尋的商 標運用行為,過度解讀為直接侵權行為。這樣的作法不但破壞了侵權行為的 理論基礎,亦不當的平衡商標權人的保護與網路發展的重要性。若我國將來 採取與美國相同的基調,經由美國的相關經驗,對網路搜尋引擎業者或資訊 儲存服務業關於關鍵字商標初始興趣混淆責任,亦應以間接侵權行為責任相 繩。在責任的具體規範上,第一步或許可以藉由通過目前電子通訊傳播法草 案,對於業者宣示最低的行為準則。最終本文建議經由草案中避風港條款機 制,對於商標間接侵權行為的免責實踐經驗,並參考美國對於智慧財產間接 侵權行為的規範,在我國商標法中增列間接侵權行為責任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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