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生醫研究與資本市場之監理──以資訊揭露(解盲)為核心 | ||||
作者 | ||||
李毓華 | ||||
關鍵字 | ||||
解盲、重大訊息、資訊揭露、生技、解盲數據解讀 | ||||
出版資訊 | ||||
交大法學評論第9期,頁57-110(2021年9月) | ||||
摘要 | ||||
生醫研究、生技產業研發週期長、研發成功率低、風險高、資金需求大,對外籌資於此領域顯得十分重要,資金取得管道通常有二: 1.公部門:政府補助或投資,如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或經濟部科專補助。 2.私人:民間募資。而可成為生技產業中、長期穩定資金來源者通常是資本市場,然因研發結果有其不確定性,為避免此種不確定性成為資本市場投資之阻力,可透過適時公布研發進度及成果消弭投資者之疑慮及不確定感,因適時公布研發進度及成果之目的除了是公司對股東的揭露義務外,也是吸引潛在投資者進入市場之良方。此外,為了避免公司為了籌措資金而過度誇大研發結果(如解盲結果)或故意隱匿部分資訊,造成市場上資訊接收者因資訊不對稱之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投資決定,因此生技公司研發成果揭露之規範十分重要。同時,生醫領域之資訊內容之複雜可能造成投資者理解上之困難,可能因而 造成私人資金不進入之募資困境,因此制訂適度資訊揭露使得資訊透明度增加,並補足資訊落差。本文認為,所謂適度揭露乃符合目的性(達到資訊對稱:透明度、理解度)手段性、比例性(成本考量)之揭露機制。舉例而言,解盲數據之解讀,如何正確解讀解盲數據,切勿落入用單一結果便進行判斷,如何引導投資者正確解讀解盲數據有其重要性,如果用適當之輔助機制協助理解解盲數據,更能幫助投資者理解數據之背後含意,其方法如:允許廠商為一定「客觀」之說明,避免過度樂觀、誇大解盲數據。本文以下內容試圖討論生技產業哪些事項具有重要性而需要揭露,相關資訊(解盲數據)若需揭露時揭露之方法、密度及應權衡之相關權益(金融監管、營業秘密、投資大眾資訊獲知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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