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物權「自治」主義的美麗新世界?--民法第757條之立法論與解釋論 | ||||
作者 | ||||
張永健 | ||||
關鍵字 | ||||
物權類型最適數目、物權法定主義、物權自治主義、物權法定加習慣主義、外部成本、公示、登記 | ||||
摘要 | ||||
當申請專利範圍與被控物兩者之間存在非實質性差異時,即成立均等 構成專利侵害。美國最高法院於Graver Tank 一案中使用了我們所熟知的功 能/方式/結果三部測試法來決定實質差異,此即我們所熟知的均等論。美 國最高法院更於Warner Jenkinson 一案中再一次確認均等的決定應採逐項比 對的方式。 逐項測試法將比對範圍放在構成要件上有其優點,然而,透過對美國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的研究,本文發現採逐項比對的方式有其不足之處, 對侵權與否之認定甚至會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本文擬從美國聯邦巡迴上訴 法院的判決,經由系爭技術層面適用均等測試之探討,指出逐項測試法不盡 周延之處,同時探討均等測試採整體觀察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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