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與犯罪收益之定義──從United States v. Santos案看美國反洗錢法之新發展

洗錢犯罪與犯罪收益之定義──從United States v. Santos案看美國反洗錢法之新發展
篇名
洗錢犯罪與犯罪收益之定義──從United States v. Santos案看美國反洗錢法之新發展
作者
林志潔
關鍵字
洗錢、不法所得、收益、沒收、財經犯罪
摘要
打擊組織型的財經犯罪,為世界各國面臨的重要挑戰。由於此類犯罪往
往涉及大量資金移轉,如未能阻止犯罪收益透過洗錢管道漂白,將持續給予
犯罪行為人繼續犯罪的誘因,更可能資助後續犯罪的發生。為此,美國國會
於1986 年通過洗錢控制法,惟因「犯罪收益」一詞未經定義,而造成各級法
院適用上見解分歧。一派認為收益一詞係指扣除犯罪成本後之所得,另一派
則認為犯罪收益不應扣除犯罪成本方能有效阻斷不法誘因。本文藉由分析美
國聯邦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v. Santo 乙案,釐清近期美國洗錢防制法制中因
「犯罪收益」一詞所引發之重大爭議,並對國會後續做出之修法回應予以評
述,期能藉此作為我國未來財經犯罪防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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