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電腦,你的檔案──論刑法第359條「他人電磁紀錄」之範圍界定

我的電腦,你的檔案──論刑法第359條「他人電磁紀錄」之範圍界定
篇名
我的電腦,你的檔案──論刑法第359條「他人電磁紀錄」之範圍界定
作者
魏國晉
關鍵字
電腦犯罪、電磁紀錄、處分權限、電腦使用安全、電腦法益
摘要
就刑法第359 條「無故取得、刪改他人電磁紀錄罪」之「他人電腦或其設備之電磁紀錄」應如何解釋之問題,我國實務近期具代表性之見解,係將該用語解釋為「他人之電磁紀錄」,並根據電磁紀錄之「處分權限」究竟屬行為人自己或他人所有,界定本罪客體之範圍。惟若細究判決理由,或得察覺系爭判決並未回應既有學說見解,亦未說明其採取相關解釋之理由,甚至可能於判斷標準之選用上存有邏輯上之不當連結,而牴觸我國立法者就「電腦使用人」與「電腦使用安全」所設之極限。為釐清前述爭議,筆者自本罪十數年來之法益爭議中,探詢各說見解對法益內涵之基礎共識,並同時參酌德國刑法對「電磁紀錄」處分權限歸屬之判斷,嘗試建構符合我國法制現狀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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