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我國法上專利侵權賠償責任之主觀要件──以智財法院判決實證研究為中心 | ||||
作者 | ||||
洪紹庭、王立達 | ||||
關鍵字 | ||||
專利侵權、主觀要件、過失、故意、注意義務 | ||||
摘要 | ||||
我國過去專利侵權賠償責任之主觀要件,由於舊專利法中並未明文規 定,學者與實務多認應回歸民法侵權行為之主觀要件,然而,該主觀要件之 故意過失,究竟採取何種標準,當時尚存有爭議。經過學術與實務見解逐漸 統一後,如今2013 年新專利法已經明定採取過失責任,亦即專利侵權損害賠 償之成立,除系爭專利有效、系爭產品落入專利權範圍外,被控侵權人仍需 要有主觀上故意過失,始負專利侵權之賠償責任。侵權行為之過失責任概 念,係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基於專利制度的特殊性,此一注意義務之概 念在專利法中應該如何適用,不同專利侵權案件的潛在侵權人應負注意義務 的範圍為何,以及侵權故意如何認定,係本文欲探討之對象。本文實證研究 針對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以來之專利民事判決,探討我國審判實務上專利侵權 賠償主觀要件的判斷標準。研究結果發現,智財法院將過失概念予以客觀化 及類型化,對於不同類型之被控侵權人採用高、中、低等三種不同強度之注 意義務判斷標準,殊值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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