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均等論實務之發展--由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86號判決觀察

我國均等論實務之發展--由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86號判決觀察
篇名
我國均等論實務之發展--由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86號判決觀察
作者
陳國成
關鍵字
均等論、全要件原則、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置換可能性、置換容易性
摘要
均等論為實務與學者於專利侵害判斷所確立之原則,惟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被論者指未試圖建立均等論之理由與體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86號判決首次將專利均等侵害之內容作實質論述,上開論述相較於美、日二國均等論見解,有其差異以及未來仍有待再加補充闡釋之處。但該判決意旨相較於過往學者所指最高法院未能建立均等論之理由與體系之問題,已做出正面之回應,對於探討我國未來均等論實務理論之發展與建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由美、日二國均等侵害判斷之原則及其限制之介紹說明,對照最高法院上述均等侵害之判決見解,解析上開判決所闡釋均等侵害原則在比較法上與美、日二國之差異性,包括全要件原則、申請歷史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置換可能性、置換容易性。並就實務運用該判決原則進行均等侵害判斷時,所可能產生相關爭議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及思考方向。期能在上開判決見解基礎上,提供做為進一步於我國實務發展均等侵害原則及爭議處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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