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專利間接侵權之制度規範:我國判決實證研究與法制建議 | ||||
作者 | ||||
王立達、陳師敏 | ||||
關鍵字 | ||||
輔助侵權、誘引侵權、共同侵權、民法第185 條、故意過失 | ||||
摘要 | ||||
專利間接侵權,係以誘引或輔助他人侵害專利之方式,損害專利權之行 為。為確保專利保護之實效性,美、日與英、德等歐洲國家專利法均設有間 接侵權規定,將侵害專利風險較高之特定間接行為,於直接侵權之外另設獨 立規範課以侵權責任。我國迄今尚未將間接侵權納入專利法規範,本文分析 美國、歐洲兩大陣營間接侵權制度之構成要件設計,作為本土研究之參照基 礎,並且據以分析智慧局曾經提出之間接侵權草案條文。在現行法下,國內 學說實務均肯認專利間接侵害得以民法第185 條之造意或幫助等共同侵權行 為予以課責。為究明我國目前實際規範狀態,本文針對10 年來專利共同侵權 之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司法實務上主張間接侵權與 認定成立之案件數量均甚為稀少。法院對於間接侵權責任採取從屬於直接侵 權之立場;然而,對於間接侵權是否以故意為必要,以及所涵蓋的幫助行為 範圍,各法院立場分歧,其見解亦不無有待斟酌之處。為彌補司法實務因直 接侵權人無過失,從屬免除間接侵權人之侵權責任,導致間接侵權人即使蓄 意引發專利侵權,仍無須為之負責的專利保護真空狀態,我國專利法應明文 設置間接侵權之規範條文,並且參照國外法制經驗,妥善設計其涵蓋範圍與 構成要件,避免間接侵權責任過於廣泛,以導引本制度之良善發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