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草案對我國設計專利實務的影響

篇名
論公眾授權條款之相容性:以創用 CC 授權條款及 GFDL 為中心
作者
孫寶成
關鍵字
部分設計、衍生設計專利、聯合新式樣專利、專利法修正草案
摘要
專利法修正草案對我國設計專利實務兩項最大的影響在於部分設計成為
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以及衍生設計專利取代現行聯合新式樣專利。依據專利
法草案第123 條之規定,申請人可以透過實線表示主張權利之部分並透過虛
線表示不主張權利的部分,以針對物品的局部請求設計專利保護。部分設計
專利引進專利法修正草案後,解決了現行專利法中要求必須針對完整物品請
求設計專利保護,因而不必要地限縮權利範圍的問題。依據專利法草案第
129 條之規定,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
計專利。衍生設計專利與獨立於其原設計專利,與聯合新式樣專利依附於其
原設計專利不同。換言之,衍生設計專利權人可獨立行使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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