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外籍家庭看護工重要勞動權利保障和救濟之多重困境分析 ──一個法與社會研究視角之初步反思 | ||||
作者 | ||||
傅柏翔 | ||||
關鍵字 | ||||
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權益、法與社會分析、法律糾紛之損害辨識和歸責以及正式申訴 | ||||
出版資訊 | ||||
交大法學評論勞動法特刊,頁133-175(2020年12月) | ||||
摘要 | ||||
本文試圖討論的核心議題,為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重要勞動權益保障和救濟在臺灣現有的法制和文化下,遭遇到了什麼樣的挑戰,並且嘗試透過法與社會分析之角度,解釋在法律和救濟管道都具備的情況下,何以外籍家庭看護工在遭遇違反勞動契約之待遇時,並未積極地援引法律提出申訴和救濟來抵抗,而是選擇持續的工作。一個法律制度和政策如果要確實地發揮其立法時所欲達成之目的,除了客觀法律制度之完善之外,尚需要受到法律管制和保護之當事人主觀上願意認識並且運用法律,並積極的援引救濟管道來貫徹法之效力,透過相輔相成之效果,才能讓法律不只是書本上的法條(law inbooks),而是真正在社會產生效力之行動中的法(law in action)。本文透過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法制之客觀制度和主觀運用法律之誘因分析,希望可以歸納出現行制度面和制度誘因的運用狀況,以及可能造成法政策貫徹障礙之處,作為未來調整或討論時之參酌因素。文中首先就臺灣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勞動現況以及適用之相關法制進行文獻分析和整理,並且發現客觀法制面之保障雖然多數具備,但仍有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導致的勞動條件低於基準行情之疑慮,另外勞工長居雇主家工作之特殊情況和看護工作與一般工作本質上的差異,也會衍生出許多影響深遠的文化因素,進而嚴重干擾到未來勞工遭遇勞動待遇上之不利益時,主觀上依法提出救濟之意願和可能性。綜言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勞動權益保障以及救濟狀況,在現行之制度和社會文化之綜合影響下,其實可能出現多重困境。為深度分析此議題,本文以當前法與社會研究理論之發現和成果為基礎,以客觀法制和勞工主觀文化影響因素作為分析背景,再運用法與社會之分析方式,從法律糾紛之形成、歸責、正式申訴三個階段,逐一檢視法制和職場文化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勞動權益救濟,分別在不同階段會產生何種影響。最後再以該分析之成果,回應初始的研究議題,並試圖提出有意義之對話或建議,作為未來相關研究持續精進討論之重要參考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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