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初探科學在環境法發展上所扮演的角色⎯⎯以美國法為例 | ||||
作者 | ||||
宮文祥 | ||||
關鍵字 | ||||
科學不確定性、變異性、風險評估、科學決策、程序價值 | ||||
摘要 | ||||
科學在環境規範上扮演極為重要的功能;但對於科學的使用,礙於科學 本身的特性(不確定性、變異性、資訊缺口),使得程序上對於運用科學作 為決策基礎的規範也往往呈現不足、甚至不當的情形,如此提供行政機關、 甚至是利益團體有機會得以介入、並操控規範制定的程序以及規範制定的結 果。這也是美國當前環境法上在面對科學及其使用,亟待解決的爭議。固然 人們質疑美國環保法律充斥著利益權衡的色彩,但是相關法制在因應這些現 代環境保護的問題上,確實也提供值得我們參考的研究課題。本文對美國法 制的初步探討,希望能提供國人在問題討論上的一點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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