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
假著作權保護之名,行市場限制競爭之實⎯⎯以加拿大最高法院Euro-Excellence Inc. v. Kraft Canada Inc.案為例 | ||||
作者 | ||||
林利芝 | ||||
關鍵字 | ||||
真品平行輸入、著作權人之合法經濟利益、著作權商品、附件或附含於一般商品之著作重製物、限制競爭 | ||||
摘要 | ||||
商業競爭激烈,企業常利用法律之名打壓競爭對手。尤其在「真品平行 輸入」的情況下,假著作權保護之名而行市場限制競爭之實的案件層出不 窮,更彰顯以著作權限制競爭的爭議性。針對專屬被授權人可否以商品包裝 之標籤著作物禁止真品商品平行輸入到加拿大的爭議,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Euro-Excellence Inc. v. Kraft Canada Inc. 案判輸入商勝訴。本文介紹Euro- Excellence Inc. v. Kraft Canada Inc. 案,並彙整加拿大最高法院之見解,接而 藉由比較法方式探討我國相關規定與實務見解,最後提出本文之建議以供日 後我國司法實務判決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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